西海岸新区租车,租给别人要警惕

2020-10-09  来自: 青岛逸达租车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49

西海岸新区租车,租给别人要警惕

90后小伙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假冒身份租奥迪 低价转手后落网

90后小伙周某没有正当职业,就跟两个小伙伴商量假冒别人身份租车,然后低价转卖。通过这种方式,他们租了一辆奥迪及本田雅阁汽车,转卖获利共计6万余元。另外一人不愿意出租,他们干脆就将车偷走再卖。最终,受害人报警,三人均落网。


  被告人周某与宋某(另案处理)、张某(已判刑)预谋租赁被害人闫某的现代轿车低价转卖牟利,后因闫某拒绝继续租赁,三人决定盗窃该车辆,由宋某、张某负责偷车,周某负责接应买车人。2016年5月1日晚,宋某、张某至隐珠街道办事处袁家村北侧胶南糖酒二十二商场东侧停车位处,将闫某停放在此处的车牌号为鲁B×××××白色现代朗动轿车偷走。当晚,被告人周某与宋某、张某将车卖掉,获利20000余元。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人民币101410元。


  被告人周某与宋某、张某预谋用虚  假身份租赁汽车低价转卖牟利,后张某与宋某伪  造了“池某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2016年5月8日10时许,租赁本田雅阁牌汽车一辆,后与宋某、周某一起将该车辆转卖,获利20000余元。


  2016年5月11日10时许,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神州诚信汽车租赁店处,张某用伪  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租赁奥迪A6L汽车一辆,后与宋某、周某一起将该车辆转卖,获利40000余元。


  黄岛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  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合同诈  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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